浙江林学院原副院长范兴华(山东乐陵人)同志逝世
时间:2017-05-09 02:23:46 来源:浙江省山东商会官方网站 浏览32828次
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、原浙江林学院副院长、离休干部范兴华同志(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),因病医治无效,于2013年10月13日21时20分在杭州逝世,享年94岁。
范兴华同志,曾用名鲁世俊、高杰瑞,1920年9月出生,山东乐陵人,193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。历任山东乐陵县二区张店乡农会主任、区青救会宣传科长、靖远一区青救会主任兼青年排长,津南总青救会训练班政治指导员,靖远县四区青救会主任、三区农会主任、韩集区各救会主任、圣佛区委书记兼区中队指导员、县委工作队工作员、县政府实业科科长,南下干部纵队乐陵中队支部宣传委员,浙江省常山县委宣传部长、县长,衢州地委纪委会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,建德地委纪委会副书记,浙江林学院副院长,浙江农业大学后勤组长等职。1983年5月离职休养。2011年6月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。
范兴华同志青年时期就受进步思想影响,积极投身革命工作。在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,他始终讲党性,顾大局,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执行党的决定,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,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。到地方工作后,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认真负责,任劳任怨,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学校发展作出了贡献。离休后,仍关心学校发展,积极献计献策,发挥参谋作用。
范兴华同志的一生,是革命的一生,战斗的一生,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。他为人正直,胸怀坦荡,团结同志,生活俭朴。临终前,他要求丧事一切从简,不送花圈,不开追悼会,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,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。他的崇高品质、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。(浙江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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