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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山东商会党总支组织学习贯彻《慈善法》

来源:浙江省山东商会官方网站
时间:2016-07-16 11:19:00 | 浏览:9418

2016年7月16日,浙江省山东商会党总支副书记姚强组织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。黑杉党支部书记廖淑梅、城东党支部书记张庆臣、志愿者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夏振林、蔬菜党支部书记刘晋礼以及省商会驻各分会党建联络员20余人参加了学习。

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,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、综合性法律。它的突出意义,在于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,既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,也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,是依据我国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,从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。为此,我会党总支组织党员同志逐章逐节、逐字逐句认真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原文。为了帮助大家加深理解《慈善法》的精神实质,还组织大家学习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建国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《关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〉(草案)的说明》。学习中,大家联系实际,畅谈体会,并对慈善募捐、扶贫济困、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意见。

学习讨论结束前,姚强副书记强调指出,《慈善法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。作为省内知名的异地商会组织,要认真学习领会,掌握精神实质;要大力宣传贯彻,努力营造氛围;要革新服务方式,依法促进慈善;要继续做好慈善和资助工作;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和内部管理。(来源:浙江省山东商会党总支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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